日期:2015-05-05 11:23
1.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3.1.2 业绩
投标人近五年(2010-2014年)在国内至少具有2个燃煤电厂项目的风门设备供货, 项目机组容量在600MW级及以上。(每个项目合同风门设备供货台套数需大于10台套,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为准,必须明确机组容量及供货数量)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