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6 10:32
质(含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能力的独立法人单位。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公路行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3若市外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文件和关于完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3】515号)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