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6 10:32
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城市园林绿化壹级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额在1200万元及以上的绿化景观工程不少于2个。
3.1.3 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递交的投标文件均按废标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