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朝天门国际商贸城一组团一期工程空调末端采购(一标段)招标公告
日期:2015-05-07 10:15
产品生产许可证(须覆盖投标产品范围);
4) 2012年1月至今至少已完成中央空调设备(业绩内容含空调末端)单项合同金额在1000万元及以上1个。
3.1.2 对代理商投标资质要求:
1)代理商选投的空调末端设备的制造商须具备上述3.1.1条的要求;
2)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应涵盖销售空调设备或销售制冷设备, 注册资金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按开标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中间价换算);
3)须取得空调末端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制造商以其办事处或分公司的名义参加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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