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08 11:18
相应配套设施构成,总建筑面积约144159.67平方米。
2.3 招标范围: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方案完成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以及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工作。
2.4设计周期: 90 日历天。在设计周期内完成经审查合格的初步设计文件(含概算)及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完成(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起作为设计工作开工之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或工程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