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1 10:22
报材料(1份)报送中国建筑业协会科技推广部。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的工法应为2015年6月底前批准的省(部)级工法。每项工法由1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申报企业须为工法的主要完成单位。对工法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等存在争议的,不予受理。
  (二)每项工法只能通过本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不得跨省(部门)申报,同一工法不得同时向多个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申报。
  (三)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推荐申报国家级工法时,同一地区或部门推荐申报的工法,其内容不应雷同。
  (四)超过有效期的国
4/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