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3~2014年度国家级工法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5-05-11 10:22
家级工法重新申报的,按照新申报工法有关要求执行。原完成单位为两家的,重新申报企业须征得另一家的书面同意。
  四、注意事项
  (一)网络申报、推荐及书面材料报送时间期限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8月1日。
  (二)工法申报企业和省(部)级工法主管部门需凭我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国家级工法管理信息系统网站,按要求进行申报和推荐。网上申报时,建议使用Intenet Explorer8.0版浏览器。
  (三)为避免因集中申报造成网络拥堵,影响按时推荐申报,请尽量提前申报。网上申报过程如遇技术问题,请咨询网络支持单位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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