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19 09:50
。
3、投标人资格
3.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并在人员、设施设备等方面具备相应的监理服务能力。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国家建设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甲级监理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的监理能力。
(2)投标人2010年1月1日(竣工时间)以来应至少具有1项建安合同金额在1亿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监理业绩。
(3)注册地为重庆市以外的工程监理企业必须满足渝建发〔2011〕129号文的要求,并提供重庆市市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