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1 11:10
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1.1.4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 600万元。
3.1.1.5具有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水质分析仪器(含电导率仪类)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3.1.2 业绩
投标人2010-2014年在国内至少具有2个燃煤电厂项目实验室成套设备(水、煤、油)的供货,项目机组容量在600MW级及以上。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4、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一家单位参与投标,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