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2 10:33
部门完成征地拆迁工作;
(六)筹措建设资金,及时支付工程建设各项费用;
(七)检查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及强制性标准执行等情况,审核代建单位报送的一般、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方案,依法办理相关变更手续,督促代建单位依据概算严格控制工程投资;
(八)组织项目交工验收、竣工决算并做好竣工验收准备工作;
(九)其他法定职责。
第十七条订立、变更、终止代建合同,项目法人应当向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备案。
项目法人发现代建单位在建设管理中存在过失或者偏差行为,可能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影响代建管理目标实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