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2 10:33
、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措施等,并报经项目法人同意;
(七)审定一般设计变更并报送项目法人,协助项目法人办理较大及重大设计变更报批手续;
(八)组织中间验收,协助项目法人组织交工验收;
(九)承担项目档案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组织有关单位编制竣工文件;
(十)负责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缺陷维修工作管理,配合项目法人准备竣工验收相关工作;
(十一)代建合同约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条代建单位不得有以下行为:
(一)以围标、串标等非法行为谋取中标;
(二)将代建管理业务转包或者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