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5-05-22 10:44
)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采用邀请招标的,在完成招标文件编制并发出投标邀请书后,按照前款程序第(七)项至第(十五)项进行。
第十三条 编制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使用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行业标准文本,并遵守其使用说明的有关规定。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应当载明详细的评审程序、标准和方法,招标人不得另行制定评审细则。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之前,将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报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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