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日期:2015-05-22 10:44
。招标人不得在资格预审期间收取任何形式的保证金。
第二十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标段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投标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将其作为否决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中标后允许分包的或者不得分包的工程、货
15/6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5 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