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2 10:44
截止时间。
第二十七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的专家抽取以及资格审查等工作应当适用本办法关于评标委员会的规定。
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八条 资格预审审查方法一般应当采用合格制,符合资格预审文件规定审查标准的潜在投标人均应当通过资格预审。
第二十九条 资格预审审查工作结束后,应当编制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