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2 10:44
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通过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人在3个以上的,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第二次开标;如对第二信封(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后,有效投标不足3个,应当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执行。
第五十一条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应当不超过3个,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监督人员名单;
(四)开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