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2 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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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本办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第十二条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采用资格预审方式公开招标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二)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发售资格预审文件;
(三)接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四)组建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委员会编写资格审查报告;
(五)向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向未通过资格预审的潜在投标人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