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5-28 11:11
须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监理项目相适应;
3.2投标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外地企业投标
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文规定,2012年1月1日起,市外工程监理企业
取得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书后,方可入渝参与投标或签定监理委托合同。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5月28日开始在江北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