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1 12:10
3.投标人资格及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1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外地施工企业必须同时具备有效的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需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副本及分支机构入渝登记备案证复印件,外地企业在渝分支机构拟派的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必须是在渝分之机构的在渝注册登记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1.2 近三年(竣工时间为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独立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