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日期:2015-06-02 10:16
  将第五条修改为: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前,应当依照本规定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将《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建设部令第81号)第一条修改为:为加强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的监督工作,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将第三条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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