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2 10:20
2.4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范围内的基础工程、主体工程、水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物防工程和园林绿化工程等全部内容的施工及质保阶段的监理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监理单位,其营业范围与本招标监理项目相适应。
3.2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和机电安装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服务能力。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外地监理企业投标:按照“渝建发〔2011〕1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