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2 10:2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酉阳县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扩建项目已由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酉阳发改投 [2013] 15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建设资金来自中央专项资金及市级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酉阳县法院审判业务用房扩建项目
2.2工程建设地点:酉阳自治县桃花源镇内(县人民法院内)。
2.3工程规模:项目占地5333平方米,其中建筑用地542.62平方米;扩建县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