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2 10:51
水工程、照明工程、标志标线工程和综合管网工程)工程,具体以招标人给出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150 日历天。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为独立法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以上资质(含贰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
3.2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发【2011】130号规定的入渝登记备案证。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