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机厂发电机线圈制造设备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03 10:20
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商授权证书、供货合同、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长期供货与售后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分包二:
(1)投标人应是设备制造商或有经销资格的代理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代理商投标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3)如果是本次招标设备的制造商授权的代理商投标,必须提供设备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合法授权书。但同一生产厂同一品种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一家代理商投标(代理商必须出具制造商授权书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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