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西区孵化楼工程项目电梯设备供货及安装招标公告
日期:2013-07-24 10:14

4.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注册的电梯生产企业法人或代理商法人。代理商须具有电梯生产企业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函。
4.2电梯生产企业的注册资金不低于1.8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以开标当天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卖出价为准折算)。
4.3、投标电梯生产企业须提供以下资格证明资料:
A、生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B、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C、生产企业税务登记证;
D、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电梯)制造许可证A级资质证书;
E、生产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A级资质证书
3/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6/29 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