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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日期:
2015-06-05 10:17
删除第四项中的1.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删除第十条第三项中的和验资报告。
二、将《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26号)第七条第二项修改为:(二)有相应的设施、设备。
三、删除《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0号)第六条第三项。
四、删除《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附件二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第一条第一项。
五、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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