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部门规章的决定
日期:2015-06-05 10:17

  删除第六条第三项。
  十一、删除《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2号)第七条第二项。
  删除第八条第二项。
  删除第九条第二项。
  删除第二十一条中的注册资本。
  十二、删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第七条第五项。
  删除第八条第五项。
  十三、删除《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4号)第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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