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足石刻宝顶山大佛湾水害治理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05 10:31
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施工一级资质(限岩土类),并具备文物保护工程(业务范围:石窟寺和石刻保护)勘察设计甲级资质(限岩土类);投标人应具备石窟寺及石刻保护的专业设备、资金等各方面承担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施工、勘察、监测、科研等能力。
3.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国家文物局认证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从业资格,或具有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今)以来须完成过全国重点文物保
10/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4/07 09: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