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8 11:55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太安镇罐坝村统筹城乡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建设(二期)已由潼南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潼发改[2014]66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潼南县太安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自市级统筹城乡集中示范点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潼南县太安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太安镇罐坝村统筹城乡集中居住点基础设施建设(二期)
2.2项目地址:太安镇罐坝村
2.3建设规模:新建罐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