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09 10:32
实的已收到的付款额计算的最低年均营业额为人民币10200万元。
l 投标人至少在过去3年里(2012年7月8日至2015年7月8日),作为承包商、管理承包商或分包商至少参与了2个合同的实施,并且每次的参与金额不少于人民币4900万元。这些合同应该已经完成或实质上完成且与本合同内容相似。
l 考虑目前实际的现金总量并且在扣除预付款的情况下,用于本合同的流动资金不应小于人民币1020万元。
l 投标人的净资产(按总资产与总负债之差计算)应为正值。
详细信息将在招标文件中提供。
6. 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可将购买招标文件的申请递交到本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