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0 09:57
期:货物最终验收合格后次日起1年。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2)投标人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或销售,具有十年以上设计、制造该类设备经验。
(2)投标人企业运行良好,分别提供近3年(2012年-2014年)公司财务审计报表。
(3)投标人须提供2012年1月1日至今,同等规格设备的销售业绩3份及以上(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4)设备制造商应获I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