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柱县精神卫生中心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11 09:45
工程;
2.2 建设地点:石柱县黄水镇;
2.3 工程规模:总建筑面积6600 m2,框架剪力墙结构,工程投资约1648万元;
2.4 工 期: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书面通知或监理单位签发开工令日期为准,合同总工期240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中所示的全部工作,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发出的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重庆市外建筑施工企业需已取得《重庆市市外建筑施工企业入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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