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1 09:46
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若为联合体投标的,其联合体牵头单位必须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道路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和给排水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独立法人单位。
3.3 若市外企业参加本工程投标,应按《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渝建【2013】310号)文件和关于完善《重庆市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入渝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办事指南有关规定的通知(渝建发【2013】515号)文件执行执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采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