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3-07-24 11:34
〔2013〕65号)的有关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质量安全培训工作,为全面实施平安卡管理制度作好充分准备工作。
二、注重培训效果和质量。各区县城乡建委、有关单位要按照《重庆市建筑业从业人员平安卡管理制度实施方案(试行)》(渝建发〔2013〕65号)的要求,设立或认可1个以上建设教育培训机构,负责辖区内在建项目从业人员质量安全培训工作。要对培训工作进行统筹指导,加强监督检查,减少对培训工作的直接参与。要统一培训大纲和考核标准(可参考市安全总站牵头编制的平安卡培训教材、影像资料等),督促培训机构加强培训管理,确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