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镇通江景观走廊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15 11:07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溪镇通江景观走廊建设项目已由涪发改委发[2014]216号文、涪建委发[2015]48号文、涪发改委发[2015]226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区清溪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清溪镇双龙村1社(103省道与安民路之间)。
2.2 项目主要内容及规模:新建一条长约220米、宽约24米的人行梯道。包含挡墙、栏杆、架空廊桥、照明、排水、花台、绿化等,用地总面积约4930.8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850万元。
2.3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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