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6 10:27
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万元的供货已完毕或正在供货的业绩;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违约,没有因产品(服务)质量问题被终止合同;投标人必须能够获得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经销证明;无法律法规规定的被禁止的其他情况。
3.2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项目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本招标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 6 月 16 日)起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自行登录“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