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施工企业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
日期:2011-12-16 11:35
意以下几方面:

一、正确认识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

与其他承包制相比,项目经理承包责任制有以下特点:

1.对象惟一性。不同于其他行政单位实行的年度承包或阶段性承包,它以施工项目为对象,实行建筑产品形成过程的一次性全额承包。

2.主体直接性。它是在实施项目经理责任制的前提下,实行的一种经理负责、全员管理、集体承包、风险抵押、单独核算、自负盈亏的经营责任制。因此,它既不同于领导班子集体负责的那种承包,又区别于一些单位实行的个体承包。

3.内容全面性。项目承包是根据先进、合理、实用可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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