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7 10:00
其他必要的配套工程等设计内容)、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包括但不限于总图、建筑、结构、给排水、强弱电、暖通、燃气、通讯、节能、消防、道路、(高)挡墙、(高)切坡、初装、二次装修、建筑工程外装饰等专项设计和室外附属配套工程等设计)(设计内容不含景观绿化工程)及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服务,以及协助发包人完成各项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内容。设计深度及内容满足现行《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的要求。最终规模、范围、内容以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为准。
2.5设计时限:具体详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