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7 10:21
标人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
3.1.3具备重庆市永川区施工项目抽签定标企业名录资格,符合《重庆市永川区施工项目抽签定标企业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