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高?香洲四期玻璃采购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18 10:45
法人企业,企业注册资金不少于2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经营范围应涵盖招标产品的生产、加工或销售资格。
3.1.2 玻璃原片选用北玻、南玻、川玻、信义、华尔润、洛玻、金晶、耀华或同档次其他品牌产品,若投标人不是玻璃原片生产企业,则需提供原片生产企业出具的授权委托函或品牌产品经销许可证等相关证明文件。
3.1.3 投标产品需具备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即3C认证)。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发布公告及招标文件开始的时间: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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