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19 10:25
造商须具有在电机行业5家及以上可靠运行的大型烘箱(30m3以上)的供货业绩;设备制造商具有在电机行业2家及上可靠运行的旋转烘箱的供货业绩。(请设备制造商提供同类项目业绩清单、合同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携带合同原件备查,如有作假,取消投标人资格)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制造商授权证书、供货合同、与产品制造商签订的长期供货与售后合同等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分包三:
(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须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原件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