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轮机厂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日期:2015-06-19 10:25
商经营期限不低于5年,营业执照成立时间以工商局注册为准;
(5)设备制造商必须是主营铸造企业,有不低于5吨铸造炉两台或不低于10吨铸造炉一台,并兼有机械加工能力,具有满足本次采购货物生产制造并在正常使用的退火炉、机械加工设备、理化检测设备;不接受只具备机加工能力而没有铸造实体的投标人投标;
(6)设备制造商必须具有对所提供产品5年以上的制造经验,2009年至今,至少有2份单笔合同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同类产品供货业绩;包括使用单位有效证明资料、规格、数量及使用人联系电话,投标设备应有良好使用信誉(供货业绩提供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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