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城乡规划相关专业规划和 专项规划编制与报批规定
日期:2015-06-24 10:45
规划编制单位形成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的规划草案后,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应组织规划编制单位进行初审和论证,再组织专家咨询和部门行政评审。重大规划可邀请国内知名专家参与审查。
(十)专业规划编制和审查过程中,规划组织编制主体应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密切协调,将涉及规划用地及空间布局的内容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综合平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就有关内容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组织编制主体组织修改形成规划方案时,应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书面意见的采纳情况进行专题说明,并将其作为规划方案上报审批的附件。
(十一)专业规划、专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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