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26 12:11
其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管道、风机、冷却设施、液润设施、步进机械;
b)仪表、自动化、通讯系统;
c)工业炉周边、上下的所有检修走台和安全栏杆;
d)排烟设施(换热器、烟道等);
(4)新建工业炉的设备安装、调试、烘炉;
(5)有关的技术服务:按招标人要求培训技术管理、操作和维护人员,试运行期间的技术指导直至达标验收;传授技术诀窍;承担项目建成投产后的技术服务工作;操作、维修手册的编制等服务;
(6)指标测试、质量保证期内表现出的任何缺陷的修复以及热负荷联动试车合格后12个月内对竣工工业炉投标工程的运行监控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