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5-06-26 12:11
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3.1.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1.2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的资质;
3.1.3具备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资格,符合《重庆市永川区国有建设工程施工诚信企业名录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
3.1.4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具备本项目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于 2015
年6 月 26 日至 2015
年 7 月 22 日,在重庆市永川区公共资源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