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调整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的通知
日期:2020-08-27 12:07
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需采取拆旧建新措施的,旧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仍按《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执行,新建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按本通知执行。
四、采用高于标准图集标准并经设计单位设计、取得项目监管部门认可的施工现场围挡及大门,根据设计图纸及方案按实计算。
五、原《关于开展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行动计取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通知》(渝建〔2018〕697号)在新建工程项目中停止使用。

附件:建设施工现场形象品质提升安全文明施工费计取表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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