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8-27 12:07
建筑项目。《标准》中关于预制装配式楼板应用不低于单体建筑地上建筑面积的60%的技术规定执行范围为主城都市区和具有产业配套能力的忠县、垫江县新建绿色建筑项目,鼓励其他具备产业配套能力的区县执行《标准》关于预制装配式楼板的技术规定。
二、管理要求
(一)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切实推动《标准》执行,严格落实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制度,根据管理权限组织超高超大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专项论证,强化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大设计变更管理,开展建筑能效(绿色建筑)测评
7/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