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执行绿色建筑相关地方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2020-08-27 12:07
与标识,进一步提升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水平。
(二)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以《标准》及相关配套技术文件为重点,积极做好辖区内管理人员、行业从业人员以及工程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切实加强行业人才和技术储备,为《标准》实施提供保障。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积极开展绿色建材及建筑产业化培育工作,加强对辖区内新建绿色建筑应用绿色建材及建筑产业化应用的监督管理,全面推动工程应用。
(四)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工程监管,切实规范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数据统计工作并按有关规定及时上报。
8/9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4 18: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