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1-01-11 10:27
结合智能建造要求,优化工程设计管理、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和合同履约监管制度,完善建筑产品工程造价监测机制,建立数字化审图、数字化城建档案管理制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围绕智能建造,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工作方式,提升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业务管理和服务水平。各项目建设单位应保障资金,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
(三)加大政策激励。
引导和鼓励参建各方推进实施智能建造,对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项目、三星级智慧工地项目在信用评价、评奖评优等方面给予支持,予以表彰。对实施工程项目数字化建造试点或三星级智慧工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