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1-11 10:28
投资项目应严格执行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除计容建筑面积500平方米及以下的建筑单体外均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工业与物流仓储类政府投资项目以及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实不具备预制构件供应等条件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强制要求达到50%以上装配率,但应尽量采用装配式建造技术。积极推动工业化预制构件产品在轨道交通、桥梁、隧道、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市政工程项目中的应用,有条件的市政工程项目应全面采用装配式建造方式。
2.严格实施要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切实加强统筹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在立项、用地环节明确装配式建筑实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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