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落实《重庆市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日期:2021-01-11 10:28
配式建筑评价促进项目实施质量提升。装配式建筑项目评价分为预评价和竣工评价,由建设单位自愿决定是否申请评价,其评价结果作为享受税收优惠、商品房预售等政策的依据。通过装配式建筑预评价的项目应严格按照评价通过的技术路线组织实施,未按照相关要求实施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
(三)全面提升实施水平
1.合理选择技术路线。建设单位应加强统筹,组织设计、生产、施工等单位,按照先水平、后竖向,先非承重、后承重的原则,因地制宜选择安全、经济、适用、稳定的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优先选用预制装配式楼板、装配式内隔墙板、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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